随着学院的发展,在学院落户的企业相继增多,为了加强学院大门的出入管理,保证各企业出入门的顺畅,特制定本规定:
一、院内四家企业物资出门必须使用学院统一印制的
出门证,并严格按照出门证的项目填写,并加盖本公司的公章,否则门卫有权拒绝出门。
二、物资入院必须经过门卫检查,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校园,必须经保卫部门检查并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方,如果车辆进入时携带有不卸车的物品时,应及时与门卫沟通,或填写出门证出门。
三、物品出门时,出门证需由当班门卫签字,并交保卫
处保存半年。
四、各企业填写出门证必须一式两份,一份交门卫,一
份做存根,保卫处有权随时检查各企业对出门证的使用情况。
五、各企业如发现有物品丢失必须立即报案,报案人要
说明物品丢失的时间、地点等详细情况,否则保卫部门不予受理。
六、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企业明细:
佳木斯华信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佳木斯畅通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佳木斯格雷特模具制造有限公司
佳木斯合丰(飞天)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佳木斯技师学院
办公室 保卫处
二○○八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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