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佳木斯职教集团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集团导航
办公室 组织人事处
教务处 宣传统战部
工会 纪检监察处
招生办 就业指导处
后勤处 实训鉴定处
财务处 学报编辑部
保卫处 质量监控办
学工处 基建处
图书馆 督导室
网络中心
饮食服务中心
科研发展规划处
设备与项目开发处
首页 >> 旧版新闻 >> 正文

佳木斯技师学院办公楼管理规定

作者:    时间:2009-02-27

佳技师院办发〔20091

 

 

 

关于印发《佳木斯技师

学院办公楼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分院、办、处、室:

现将《佳木斯技师学院办公楼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望各单位根据文件精神,认真贯彻执行。

 

 

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办公楼 管理规定 通知                         

  佳木斯技师学院办公室         2009年2月27印发  

共印31                          

 

佳木斯技师学院办公楼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技师大厦公共设施使用与管理,做到美观、节约、方便、舒适,树立文明单位的形象,经院长办公会议决定,特制定学院办公楼管理规定:

一、严格管理、厉行节约,办公楼各类人员应做到人走灯灭,关闭室内门窗,关闭水门,防止能源浪费;

二、严禁在会议室、走廊、电梯间、楼梯间吸烟,严禁在公共场所喧哗,对外来人员的违规行为要及时予以劝阻,营造良好的办公秩序;

三、严禁在工作时间利用微机玩游戏、听音乐和观看网络电视;

四、除工作事务外,严禁在工作时间内到其他办公室逗留,特别是严禁到监控室、语音控制室、地下室和十七层配电室等地逗留;

五、严禁在走廊护栏附近玩耍、逗留,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六、各单位工作人员要爱护各类办公设备、供电设备以及饮水设备,进行必要的看护,如遇问题应及时与后勤部门联系。

七、各单位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对隐患部位要加强看管,必要时要与安全保卫部门联系,杜绝灾害的发生。

八、各单位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注重文明办公的理念,要讲究接待礼仪,树立机关单位窗口部门的形象。

九、学院办公室、保卫处、后勤管理处对上述工作将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对屡教不改者,将进行通报批评。

十、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上一篇:危机在2009年发生
下一篇:灵活就业创业意识培训落下帷幕
诚聘英才 | 蓝海招聘 | 拓展训练 | 实验艺术团 | 集团论坛网 | 校内报刊 | 联系我们
佳木斯市光复路1877号 网站服务电话:+86-454-8550650 邮编:154004 网站信箱:jsxyxwzx@163.com
Copyright © 2006-2010 佳木斯职教集团宣传统战部 黑ICP备050068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