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技师院办发〔2009〕1号
关于印发《佳木斯技师
学院办公楼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分院、办、处、室:
现将《佳木斯技师学院办公楼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望各单位根据文件精神,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办公楼 管理规定 通知
佳木斯技师学院办公室 2009年2月27日印发
共印31份
佳木斯技师学院办公楼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技师大厦公共设施使用与管理,做到美观、节约、方便、舒适,树立文明单位的形象,经院长办公会议决定,特制定学院办公楼管理规定:
一、严格管理、厉行节约,办公楼各类人员应做到人走灯灭,关闭室内门窗,关闭水门,防止能源浪费;
二、严禁在会议室、走廊、电梯间、楼梯间吸烟,严禁在公共场所喧哗,对外来人员的违规行为要及时予以劝阻,营造良好的办公秩序;
三、严禁在工作时间利用微机玩游戏、听音乐和观看网络电视;
四、除工作事务外,严禁在工作时间内到其他办公室逗留,特别是严禁到监控室、语音控制室、地下室和十七层配电室等地逗留;
五、严禁在走廊护栏附近玩耍、逗留,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六、各单位工作人员要爱护各类办公设备、供电设备以及饮水设备,进行必要的看护,如遇问题应及时与后勤部门联系。
七、各单位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对隐患部位要加强看管,必要时要与安全保卫部门联系,杜绝灾害的发生。
八、各单位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注重文明办公的理念,要讲究接待礼仪,树立机关单位窗口部门的形象。
九、学院办公室、保卫处、后勤管理处对上述工作将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对屡教不改者,将进行通报批评。
十、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