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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调(停)课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10-10-21

为加强教学管理工作,规范教学工作环节,建立正常稳定的教学秩序,有效实施教学计划,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全体任课教师。
二、教师调(停)课申请必须具有充分、正当的理由。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准予调课:
(一)因公出差;
(二)因病请假(2天以上需出具医院证明);
(三)因其他原因(如婚丧假、产假、事假)而请假(须出具有关请假证明)。
三、调课程序:
(一)因个人原因调课的由调课者本人提前一周提出调课申请,填写《调(停)课申请单》,系内调整完毕后,将《调(停)课申请单》系里存档。共同课、调剂课教师需跨系调课的,也由调课教师所在系与其他部门联系调课,并在系里存档。教务处将对以上情况随时检查。
(二)因不可抗力而确实无法提前一周申请的,至少应于一日前办理,特殊情况可直接告知所属系先予调课,系无法调整的马上报教务处调整。在教师返校当日补办调(停)课手续。
(三)调课申请单及通知单由任课教师本人办理。
(四)确系无法调课的,由系负责通知相关班级自习,并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确定补课时间。
(五)所有由调课所引起的课时数减少,进度差必须由教师在返校后二周内完成补课。
四、其他要求:
(一)调课衔接工作由教师和系综合办共同完成,调课双方教师相互沟通、取得联系,以确保不出现空堂、迟到等混乱情况,教务处将对调课情况进行检查、核实。
(二)任课教师在一学期内调课不得超过3次。如有特殊情况,第4次起由主管教学院长审批方可调整。
(三)教师因个人原因调课,未在规定时间内告知系里的,按集团相关规章制度处理。
(四)任课教师不得私自调课或停课。私自调课或停课的一律按教学事故处理。
(五)集团其他部门因集体活动或工作需要申请调(停)课,必须与教务处协商,填写调(停)课申请单,由教务处根据教学情况安排调课或停课。停课6节及6节以上,需经申请部门主管领导、主管教学院领导审批 。

                                  教务处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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