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7年度毕业生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08-03-10 21:55:18] 点击次数:[]

各分院: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动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有关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 [2006]31号)精神,结合我院职业技能鉴定的工作实际,现就 2007年度我院毕业生职业技能鉴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鉴定对象:

2005 年— 2006年入学在籍的技工类学生。

二、鉴定工种:

机械加工类 (车、铣、刨、磨、数控车铣、加工中心操作工 )、热加工 (焊工 )、汽车修理工、电工、计算机操作员、收银员、无线电调试工、电子设备装接工、装饰美工。

三、申报程序和鉴定程序

1 、申报:符合条件的在校生需经过所在分院教务科或学工办,由各班主任组织统一填写《职业技能鉴定审批表》,准备二寸照片三张带姓名 (蓝底彩照 )、身份证复印件、鉴定费 (标准另行通知 )。由各分院统一报到学院职业技能鉴定所 (实训鉴定处 )

2 、鉴定:鉴定程序分理论和操作两部分,分别由学院鉴定所组织各专业考评员命题考核,均为百分制, 60分以上为合格。

3 、时间安排:

报名截止日期: 618(星期一 )

考核时间: 619日—— 715

 

 

 

佳木斯技师学院职业技能鉴定所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二日